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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4-12-20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青岛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青岛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预算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通过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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