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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广泛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公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反馈意见可以通过法规征询信箱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直接来信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邮编:266001)。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2008年11月7日